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权限【事项名称】: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权限【事项类型】:行政许可【设定依据】:2-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87号)第四条、第十六条。《丹东市人民政府向城区政府下放管理权限交接书》。【申请条件】:无【承诺期限】:5天【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办理部门】:***区城管局【办理地点】:宝山大街43-1-3号【办理材料】:1、《***区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移植申请表》【服务电话】:3992302【办事流程】: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窗口直接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决定依法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网站公开。需要颁发许可证件,颁发许可证(有收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权限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