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江阴市澄江房地产有限公司赵戟摘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 国家政策不断随之调整, 促使建筑业迅速发展, 作为契约经济的市场经济逐渐代替了统配统筹的计划经济, 合同管理也逐渐成为施工企业的核心管理, 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一个企业的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施工合同没有按照招投标文件进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 违约现象严重。合同签订不规范不统一已经成为了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问题。大力加强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势在必行。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对策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法律意识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合同法律意识差, 合同管理把关不严是导致重***律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 不熟悉法律的相关规定, 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 或者在一些重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过程中法律风险意识不够, 甚至对法律人员提出的警示置若罔闻, 因而难以避免经济损失的发生。 2 、存在合同管理制度缺陷,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漏洞多,合同把关不严有的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 签约随意性较大, 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 权限设置混乱等。大多数企业则存在合同审决合一问题。所谓审决合一, 表现为合同审核章和合同专用章一人保管的情况以及合同管理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的问题, 合同审核章的加盖完全取决于企业负责人的意思表示。但是合同管理员的设立目的不是只作为简单的合同文书, 而是要起到监督牵制作用的, 合同专用章和合同审核章之所以分开保管也是为了增加过滤和监督程序,如果审查和决定没有分离, 也就起不到真正的作用。有的企业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方面仍很缺乏。有的企业用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一些合同经办人员认为, 只要是代表单位行为, 用行政章也可以签合同, 结果常常出现签合同用行政章, 而一些想浑水摸鱼的人也正是利用这一逃避合同监管部门的监管, 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有的企业对合同主体缺乏必要的审核。由于和法人的职能部门以及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签订合同, 并且没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 将造成对方在合同履行必要或者纠纷发生后主张合同无效。 3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指的是为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 以合同管理为龙头, 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明确分工, 各司其责,相互沟通, 环环相扣, 使合同管理运作效果达到最优。在合同管理体系上, 目前主要有两个明显的缺陷: 一是企业合同运行主体分工不明确。主要表现在: 把项目部或项目管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 企业法人远离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 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部门工作脱节。表现在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对项目合同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项目部门未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 致使对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企业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 4 、忽视对对方资信的深刻了解,轻信对方,风险意识差有的响应客户招标, 对客户的资信了解不够, 为中标随意答应甲方的任何要求。有的企业存在对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缺失或者无意义的问题。在合同审查普遍存在违约责任条款泛泛,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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