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协会、、八章程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 协会(英文 ,英文简写为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 龙舟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们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和保持龙舟竞渡的文化、历史和宗教之传统;举办向全镇及其他省市龙舟工作者和爱好者开放的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班;举办国内外龙舟竞赛活动, 应邀协助本地区所有的龙舟比赛、 会议及其他有关活动;团结全市龙舟运动的工作者和爱好者们, 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推动我市龙舟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龙舟运动技术水平贡献力量。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体育局、 体育总会和 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地址: 邮政编码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一) 积极贯彻执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省政府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群众性龙舟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二) 组织全镇的龙舟比赛及技术培训;(三) 组织全镇龙舟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四) 负责本镇龙舟运动等级裁判员的申请、 评议工作,协助本镇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龙舟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学****考试,等级评定等工作;(五) 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六) 宣传、推广龙舟运动,传授龙舟运动技术,组织、参加、主办或委托会员单位承办市内、省内、国内及国际龙舟运动赛事及相关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能根据本地区条件积极开展龙舟活动。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理事会通过;(三) 由理事会发放本会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三) 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四)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六) 积极组织与推动本市、本地区、本行业龙舟运动的开展;(七) 积极参加本镇、市、本省及全国的龙舟竞赛活动。可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内不履行义务,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 推选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 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岀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一)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和财
《龙舟协会章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