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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更改个人身份资料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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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更改个人身份资料暂行规定为做好我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启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做好2005年高校入学新生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更改条件1、学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日期等与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所载信息不符。2、不能同时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3、在校期间只能申请更改个人身份资料一次。毕业后要求更改个人身份资料,学校不予受理。4、申请更改个人身份资料受理时间为新生入学数据核对期间(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核对期后,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申请,按招生数据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证书。5、申请更改个人身份信息,须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核对);(2)当地派出所证明材料;(3)地级市公安局人口信息中心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证明。第二条更改程序1、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学生更改个人身份资料申请表》,将填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2、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和招生部门人员一同审核相关材料,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及省教育厅高教处批准。3、身份资料更改后,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将更改后的身份资料正式备案,作为学籍管理的有效资料。第三条其他要求1、申请更改个人身份资料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凡违反规定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进行更改学生个人身份资料的工作,利用职务之便提供虚假信息和违规操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所更改学生身份资料无效。第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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