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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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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20〕402)、《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广州市城市建设防灾减灾规划(2019~2025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我市地质条件复杂,雨水充沛,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隐蔽性、突发性强,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和工程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为556处,威胁100人以上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威胁10人到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94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49处。我市北部、东北部多以山地丘陵地形为主,存在部分削坡建房风险点,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等地较为集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共排查出削坡建房风险点428处,其中风险等级为红色(极高风险)3处,橙色(高风险)1处,黄色(中风险)65处,蓝色(低风险)338处,尚未定级10处,已完成治理或房屋已拆除的11处。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在册威胁100人以上的13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市中心五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其余六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现有在册风险等级为黄色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共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337处,完成比例不低于2019年底在册隐患点数的60%,对未完成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隐患点全部采取专业监测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的全面排查、风险等级评估,2021年底前完成现有风险等级为橙色及以上的削坡建房风险点的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风险等级为黄色及以上的69处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所有削坡建房风险点建立长效防控机制。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建设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三、重点任务和措施(一)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全面综合整治全市在册13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区在完成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珠三角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末在册数15%”的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25%、35%、40%的比例,市中心五区全面推进现有在册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其余六区大力推进现有在册风险等级为黄色及以上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支持有条件的区进一步推进蓝色等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力争早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2022年底前完成南沙区大岗镇山体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工程技术手段,有计划的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针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隐患点治理工程5处;2021年底前,组织实施隐患点治理工程3处;2022年底前,组织实施隐患点治理工程3处。针对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和市林业园林局在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整治;其余区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在册风险等级为黄色及以上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同步推进蓝色级别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整治,有效消除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隐患,加强风险隐患管控。(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林业园林局)。对全市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采取专业监测预警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进行长期监测,对正在治理或避险搬迁但未完成的隐患点进行监测。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在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2022年底前,对未完成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开展专业监测,保障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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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