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运输、保管、领取、发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doc煤矿火工品运输、保管、领取、发放、使用管理(暂行)规为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将火工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一、火工品管理组织机构组长:傅玉声副组长:尹志强王仲全成员:梁帮龙张发顺付永志樊传勇李恭利高金良***亭二、一般规定1、爆破工、火工品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必须持市公安局颁发的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严禁岗、证不一,无证上岗。2、各基层队组要加强对火工品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作业人员的责任。3、各基层队组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爆破工、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的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4、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民爆条例》和《危爆器材管理》的规定进行操作。违反规定,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5、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作业。6、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的火工品计划、消耗、考核工作,矿安检科负责安全使用、保管等监督工作。三、 火工品的运输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夕卜,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10-314条款的规定。四、 火工品的贮存管理1、 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95〜309条款的规定。2、 火工品库房或储存箱必须安全、牢固、可靠,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要分别存放、不得混放。库房要设专人看护。3、 各基层使用单位每月23日前按照下月生产计划,将下月火工品计划上报生产技术科,并统一报治安大队审批。4、 变质、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销毁,并登记造册。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6、 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逐级汇报、不准隐瞒不报。7、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06条款火工品贮存规定,违反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 火工品保管员要对火工品进行妥善保管、认真清点、验收、登记。做到账、卡、物齐全相符。严格执行***划号制度。认真填写登记卡,并将***原始号码落实到每一位爆破工,领取时签字并盖章。火工品保管员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六、火工品的领取、发放和使用管理。1、火工品的领取要由爆破工持证在发放窗口亲自领取。领取及返还的火工品数量要求爆破工本人建账、盖章,严禁代领。爆破工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火工品发放室和存贮室。2、 爆破工在领用时,必须将***、***分装分运,***、***箱必须上锁,做到安全、牢固。3、 返还火工品时,保管员必须亲自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分类存放,其他人员严禁代放。4、 保管员发放火工品时,要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对返还的电宙管要发放原爆破工,不得重新划号分配他人,并如实填写发放、返还一览表。同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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