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投票须知 (海沧区第70选区)一、选民凭选民证、委托投票证依次领取选票,一证一票。二、选民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三、选民应在投票点写票处填写选票,不能带出投票点。四、选民参加投票时,要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投票,不要围观,不要拥挤,不要大声喧哗,自觉维护选举秩序。五、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六、本选区代表候选人3名,应选2名,每张选票所同意的人数超过2名的为无效票,等于或少于2名的为有效票。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的,在获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划“○”的符号;不同意和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姓名右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划“○”的符号。八、填写选票统一用蓝色水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九、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十、选民参加投票时,遇有疑问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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