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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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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规制随着全球化发展,自由经济起着主导作用,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拥有着重要的地位。美国称它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日本称它是经济法的核心, 德国则称它为“经济宪法”。在我国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了一部完整的《反垄断法》,但是仍需要完善,这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企业合并越来越常见,企业合并可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甚至有可能获取市场支配地位,也可能会限制自由竞争。为了控制或消除企业合并带来的一些消极因素,现代的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进行严格的把控。企业合并能够扩大企业规模, 对于目前我国的国庆来说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同时也要预防企业限制经济自由发展。以此为鉴,分析企业合并的含义,了解企业合并反垄断法规制制度以及适用除外——豁免事由,并就此对我国的现状进行总结。一、企业合并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一)企业合并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讲,对企业合并可以理解分为狭义上的企业合并和广义上的企业合并两种。狭义合并是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独立企业,通过取得财产或股份而合并成一个合法的独立的企业。广义上的企业合并则是参与合并的企业主体合并成为一个依据有关法律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集团。[1]在现代反垄断法的领域中,关于企业合并的定义和一般的商法上的定义并不相像,就范围而言的话更加宽泛。企业合并实质就是企业之间的相互结合,但每个国家关于企业合并的规定不尽相同。综述来说,企业合并不只指的资产转移型合并,还包括了一个企业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广义的经营控制型合并。 ,主体要件。企业合并首先要求存在主体进行合并,主体之间发生合并, 所以主体必须独立的、尚在存续期间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若不是独立的两个企业之间或者只有一个企业是不属于企业合并的。第二,行为要件。企业合并的行为要件即企业合并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有事实的参与企业合并的行为。可以是协商一致,签立合同,拥有实际的支配行为的等等的必要过程。第三,结果要件。企业之间如果发生合并,企业的内部管理关系必然发生改变。结果可以是参与的企业主体发生吸收、消灭或者新设等结构改变,否则不构成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的企业合并。 ,其构建和完善对于我国反垄断法①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其中弄清楚我国如何定义的企业合并是首要问题。企业合并不应只涵盖一个企业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股份或者财产这一情形,而是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07 年8月 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8月1日起施行。 2 覆盖到一个企业可以通过的所有合法方式来对另一个企业起主要支配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着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果发生企业合并,则优势企业会获得另一企业的实质主导权,从而限制竞争,这都要受到反垄断法的管辖。例如, 德国法上的企业合并不只是包括获得财产或股份的这种方式,更包括了优势企业可以在企业合并主体之间起支配主导地位的所有合法方式。德国采用的这一定义是在更为宽泛的层面定义了企业合并并进行规制,从立法的层面来看,合并企业一方如果能够通过合法方式主导另一企业的经营管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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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