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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一览表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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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名称/发行日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具体内容1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一、2005年以前停止使用含******烃类的制冷剂及1211哈龙灭火器。2经修订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2005年以前停止使用含******烃类的制冷剂及1211哈龙灭火器。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二、各缔约国应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小引起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的影响。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林木。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环境保护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环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产生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五条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第三十条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名称/发行日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具体内容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01-01)第十八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用以下清洁生产措施: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防治技术﹔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三十条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8-4-29)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损害水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第十九条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香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企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第三十条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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