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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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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doc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建设和维护学校优良的教风学风,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第三条凡我校注册学生经考核资格认定后可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管理,各教学单位配合与实施。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抓好课程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师、学生学****有关考核管理规定,落实有关考核的要求和安排。第六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各学院应组织相关学生团体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强调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使学生端正态度、诚信考试。第三章考核资格与考核方式第七条每门课程考核前都要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一)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其平时成绩可视为不及格,平时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终考核。学生缺课(含请假、旷课)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时数的三分之一,其平时成绩可视为不及格。一门课程缺作业达1/3以上。有实验的课程,未做实验且又未按规定时间补做实验。(二) 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并将学生考勤表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随课程教学档案送课程所在学院存档。(三) 未取得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正考和补考,其相应课程正考和补考成绩均以“无资格”计,取消考核资格的必修课程可以申请重新学****第八条学生不得擅自缺考,如患急病或有特殊原因,须在考试前到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领取并填写缓考申请表。学生在缓考办理之后应主动了解该门课程在下一学期期初的补考安排并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视为正考成绩,若补考不及格,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新学****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四章试卷命题第十条课程考核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方法的情况以及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命题程序,严把试卷质量关。试卷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范围应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份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要能区分出学生的不同水平,有利于引导学生培养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不得为考试出复****提纲,不得划定复****范围。第十二条同一门课程有3位及以上主讲教师的,考核试卷应统一命题。试卷命题内容与前两届重复率不超过30%,不允许采用与往年相同的试卷。第十三条试题的份量一般以120分钟题量为宜。非120分钟题量或开卷试题必须在试卷上予以注明,否则视为120分钟题量的闭卷试题。试题的卷面分数一般采用百分制。制卷格式使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模板。试题一经拟定,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一旦发现泄漏,必须更换试题,并追究当事者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四条每套试卷应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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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