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制度.doc临时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使用临时工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临时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临时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临时工应当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2、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3、身份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齐备;4、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有的技术工人要求持上岗证)。第三条临时工聘用的程序1、 由用人部门填写用工需求计划,经人事行政部门提请公司总经办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门(或由用人部门)进行招聘。人事行政部'用人部门联合对应聘对象进行面试考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2、 拟正式录用的临时工,由临时工到人事行政部门填写《临时工情况表》(见附一),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公司制度及岗前安全教育及基本技能培训。3、各项手续办理齐全后,临时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临时工劳动协议》(见附二),劳动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4、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应即终止。因工作需要,用人部门要继续聘用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门提请公司总经办同意,方可续订劳动协议。第四条对临时工的管理1、 限定人数。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而聘请临时工的,应分岗位或工种核定人数,报人事行政部门初审后呈请公司总经办审批,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2、 控制工资标准。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人事行政部根据用人部门的意见,结合劳动强度'技术要求高低等情况确定。3、 出入证管理。正式录用的临时工,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办理临时工出入证(胸卡),并按公司有关员工识别证管理规定执行。如在公司内居住的,应在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暂住证件,严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4、 确定劳动标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公司委托用人部门确定其所属临时工的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数量、劳动质量等),并适时对其进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临时工的目标管理和出勤管理。5、 临时工因故中途解聘,用人部门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门。需聘用新人时,应比照本制度前述聘用程序办理。6、 临时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各部门以及临时工本人,不得因为其临时工身份而放松管理。7、 临时工一经入司即为公司中的一员,公司中任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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