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师大党发〔2014〕12号★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公房资源配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业务服务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公房资源配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14年5月8日第318次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5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师范大学公房资源配置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公平配置学校公房资源,提高公房资源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天津师范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师大政发〔2008〕92号)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公房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合理配置、激励贡献、突出共享、提高效益”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公房资源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激励和保障作用。第三条公房资源配置依据“对应任务、核算成本、严格标准、明确责任”的工作思路,推进公房资源配置与承担工作任务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公房资源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空间布局更加适合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的需要。第二章配置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房资源配置管理采用归口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日常使用管理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第五条国资处作为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公房资源配置基本原则和工作思路,提出分类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各类公房资源具体配置方案及考核评价标准,监督管理各类公房资源的使用状况,代表学校行使公房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第六条相关职能处室作为公房分类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应类别公房资源配置总量和配置原则提出具体配置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负责管理相应公房使用的考核评价,以及具体使用单位提出公房需求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第七条公房资源分类及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房屋使用功能,公房资源分成四大类,即办公类、教学类、科研类、后勤保障类,分类管理部门如下:(一)办公类用房是指机关、业务服务单位、各专业学院所使用的各种管理服务型用房,管理部门为国资处。(二)教学类用房是指用于依据学生培养方案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的各种用房,管理部门为教务处。(三)科研类用房是指各类科研平台、科研机构及专用于从事学术活动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各种用房。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类用房管理部门为社科处,理工科科研类用房管理部门为科技处,高端人才工作用房管理部门为人事处,学科建设工作用房管理部门为学科办。(四)后勤保障类用房是指用于学校运行保障的基础设施及服务师生生活的各种用房,管理部门为后勤处。第八条办公类用房应严格标准,突出简朴;教学类用房应合理使用,突出效率;科研类用房应体现激励、突出效益;后勤保障类用房应完善功能,突出服务。第三章配置比例第九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及公房资源总量,对各类公房使用进行规划和布局调整,由各专业学院直接管理使用的公房在空间布局上相对集中。第十条公房资源总量是学校权属下的所有公房资源。学校教学科研用房核算总量是以主校区的雅艺楼、立教楼、博理楼、明理楼、兴文楼、劝学楼、图书信息中心C区面积之和为核算基数。第十一条教学科研单位公房资源配置比例为:办公类用房控制在教学科研用房总量的13%;教学类用房掌握在教学科研用房总量的60%;科研类用房不低于教学科研用房总量的20%;各楼物业管理用房及事业发展预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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