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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汇总(42个doc)92.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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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汇总(42个doc)92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填开专用发票的要求:1、项目填写齐全。要求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2、各项内容正确无误;3、发票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存根联除外),如发现无发票专用章,各部门、仓库不得发货,门卫不得放行;4、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5、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6、在未取得“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时,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包括在专用发票某一栏红字,但总额是蓝字的情况)。第十二条外来的专用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抵扣税额凭证,应当拒收。第十三条专用发票的使用地点只限于购领单位和个人所在县(市)内开具使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专用发票。第十四条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需要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1、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购货方将销货方开具的原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还给销售方,销售方在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后,与原存根联和计帐联一起加盖作废戳记,相应冲减当期销项税额;发生销售折让的,可按折让后的价格,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如销货方未将原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则不得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额,也不得重新开具专用发票。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但购买方尚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在收回原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计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所收回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后,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计帐联各自计帐凭证的编制时间、编号及存放的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所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3、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销货方应根据购货方到税务局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计帐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及时申报扣减的属偷税行为。第十五条外来专用发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抵扣税款,应退还供货方重新开具:1、字迹不清楚,或涂改。2、票物不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3、有项目内容不齐全或不正确;4、全部联次不一次填写,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不一致;5、发票联与抵扣联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6、取得未按规定时限填开的专用发票;7、取得伪造的专用发票,或国税总局规定已停止使用的专用发票;8、不符合国税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的其他抵扣规定的。第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所列运费金额7%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第十七条进项税额抵扣时间: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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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lu2yuwb
  • 文件大小2.20 MB
  • 时间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