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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社科字〔2010〕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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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社科字〔2010〕12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浙江师范大学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繁荣与发展,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实施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细则》,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现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第三条基地总体目标是通过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全面落实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各项任务,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若干年重点建设,使基地整体水平与综合实力跃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在国内乃至国际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第四条基地建设坚持“以课题研究为纽带,出成果与人才并重”的方针,通过科学研究,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使基地成为该研究领域和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从而带动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责成社科处对基地建设直接进行指导和执行组织管理工作。基地内部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报学校批准后,在社科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督导下,由基地负责人贯彻实施。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基地建设发展需要,在经费配套、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设备采购、资料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第六条基地负责人根据基地建设标准,全面管理和协调基地的建设发展事务。基地应为学校学科建设服务,在学术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社科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基地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基地与基地负责人提出有关建议。第三章建设任务第七条在科学研究方面,基地通过承担重大研究项目、开展协作攻关,推出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使基地在科研整体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上居省内或国内领先地位,使支撑该领域研究的相关学科达到全国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相关领域的思想库。第八条在人才培养方面,基地通过跟踪学科前沿问题研究,组织相关研究领域科研活动及国际学术交流等,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合理的学科梯队。第九条在学术交流方面,基地在本研究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主要包括:,在把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研究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成为国内该领域问题的资料中心、情报信息中心。,通过派出和接受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研究,成为国外学者来华研究、传授和学****该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重要学术交流中心。第十条在社会服务方面,承担实际工作部门的应用研究类课题,为地方政府部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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