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划分: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建[2014]8号)规定,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质量监督”的原则及建设管理事项划分确定质量监督机构。省市县(区)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所监督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进行核备。面向用户对象:面向企业 面向事业单位面向其他组织法人主题分类: 水务气象 其他法人对象分类:其他 法人经营活动:其他是否收费:否实施依据:《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1297—2016)》“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核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当监理单位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由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指定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竣工验收自查,项目法人(现场管理机构)认定质量等级后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申请条件: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办理流程:1、报送材料:在单位工程质量核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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