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3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六年三月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7五、基金财产保管 7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0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2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4九、基金收益分配 18十、信息披露 19十一、基金费用 20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2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3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3十五、禁止行为 25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6十七、违约责任 27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29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29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29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三楼(518048)法定代表人:施洪祥成立时间:2002年6月13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募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电话:(0755)传真:(0755)联系人:任磊杨蔓(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法定代表人:姜建清电话:(010)传真:(010)联系人:庄为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80亿元人民币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国内会计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承兑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保险业代理业务,代理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服务、认购申购业务,咨询调查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行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自营代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内的其他业务。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含可转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央银行票据和其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它金融工具。股票投资采取核心企业股票选股思路。核心企业是指具有核心竞争优势、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持续的盈利与现金流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定义的“核心企业”,着重点在于估计公司可持续的盈利与现金流增长前景,关注的是保持长期增长前景的优质企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①股票组合投资比例:60~95%;②债券组合投资比例:0~40%。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投资资产配置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六个月开始。(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017848967
  • 文件大小125 KB
  • 时间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