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大、小修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房产、水电设施和家具等大、小修工作管理,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所使用的房产、水电设施和家具等,要本着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合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暂行办法。一、事业编制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办公、教学、管理、服务等所使用的房产、水电设施和家具等小修,本着谁使用谁报修,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报修,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效。二、企业编制及独立核算单位(部门)企业编制及独立核算单位(部门)的办公、生产、经营等所使用的房产、水电设施和家具等的小型维修费用由各单位(部门)承担。三、多个单位(部门)共同使用的公用设施(如走道灯、开关、卫生设施、门窗等)的维修,由划定责任的单位(部门)承担。大批量维修,每年暑假前10天将维修计划报国资处(维修计划表附后)。四、各单位(部门)大修项目报国资处,由国资处指派维修单位,原则上,5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华盾公司维修部进行维修;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国资处组织招标,同等条件下,华盾公司优先。学生宿舍的小修项目由物业管理部实施维修。如果私自进行维修,造成设施或人员伤亡事故等将由直接人和部门行政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五、各单位(部门)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修,如未及时报修,国资处发现问题并直接安排维修的,小修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六、后勤服务中心各维修部门要提高维修工作的及时性,保证维修质量并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计收维修费,大修收费标准,严格按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计收,费用由后勤服务中心承担。七、国有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大、小修预决算的审核。后勤服务中心的各维修部门要接受各单位(部门)对维修工作的投诉,并落实处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完好和正常使用。八、教职工住宅个人(私人)的小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直接与华盾公司维修部联系,费用自理。九、部分小修收费标准(见附表)。本管理办法解释权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电器类维修收费标准维修项目计量单位合计人工费(元)备注吊(座)(吊)、(带CT)(含5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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