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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也按市场价.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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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也按市场价国家是否有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也按市场价? 以下是 2010 年拆迁法征求意见稿, 并没有明确规定城镇和农村区别, 不过产权都是应该进行评估的!所以应该是按市场价格进行! 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 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第二十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 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调查结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补偿估价工作。第二十二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第二十三条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不予补偿, 并依法拆除; 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人员和被征收人应当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依据调查结果、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拟定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的意见, 对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完善, 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式和房源情况以及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 补偿方案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还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订立补偿协议; 其中, 危旧房改造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补偿协议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补偿协议订立后,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补偿协议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征收个人住宅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提供适当房源。第二十七条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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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