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革新专项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以施工单位划分) ,墙体材料名称需严格按照《生产备案证》上的正规名称填写,使用数量填写单位为:砖(万块) ,砌块( M 3), 板类( M 2)。 2 、书面申请(工程基本情况,主体砌筑日期,使用的墙体材料, 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自制表格填写:一、建设、施工、设计、审图、监理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单据复印件。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 、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的设计说明,复印结构设计说明墙体材料部分(如有更改,请提供设计变更)。 6 、新型墙体材料的订货合同(数量由监理人员签认)。 7 、进场前生产厂家提供的当年质量检验报告。 8、进场后按批量的复检报告( 标砖 15 万块; 多孔砖、空心砖 10 万块;砌块 1 万块一个检验批,板类按单位工程为一个检验批)。 9 、生产企业提供的《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复印件( 需由市墙改节能办人员签认),《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复印件(需由市城乡建设局科技科工作人员签认)。 10 、生产企业提供的供货证明。注: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验收意见书》需打印,格式不要改动。所报材料经墙改科审定后装订成册。一、申请墙体材料专项验收资料齐备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二、如逾期未提交专项验收申请或工程主体隐蔽, 我办将不再对该工程进行验收, 同时不返还所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三、联系电话: 3646623 秦皇岛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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