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优秀个人主要事迹个人感悟: 人生的价值不在于财富的多寡, 地位的高低, 而在于社会、群众是否那么需要,需要就说明人生有价值,需要愈大,价值愈高。快乐同样与财富、地位无关, 当你以给别人解除痛苦, 带去快乐为乐时,你就活的充实、活的快乐无穷。同志被市司法局评为“人民满意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999 年以来负责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成绩突出, 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和上级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被中共长安区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被中共长安区委政法委、中共市委政法委分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先进个人”,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 、被长安区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被市司法局评为“十佳法律援助者”。其所负责的法律援助中心在被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先进集体”,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又被共青团市委等单位被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主要事迹: 一、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金字招牌近三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在面临着既无人员编制,又无经费保障,也无办公场所的状况下, 他积极想办法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在没有任何模式的情况下,边实践边总结。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招揽人才, 解决了人员不足的问题。他想方设法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基本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运转, 摆脱了多年来由于经费不足而困扰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经过他的多年打造现已初步形成了长安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多年来从未将任何符合条件的援助人拒法律援助大门之外。他通过各种途径, 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如他承办的王莽乡郑改茸赡养纠纷案、大峪乡齐永年人身损害案被电视台《社会天平》栏目、《法制前沿》栏目多次播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电视台《直播》栏目对他进行了采访,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援助之声》栏目进行了两次直播。节目的播出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声望,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当事人日益增加, 在他的带领下, 三年来区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60 多件,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5000 多人(次)。二、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为保证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有力、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年来同志在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绿色通道”规定对农民工案件实行“三优即审查”即优先接待, 优先指派, 优先办理, 及时审查。对不能起诉的案件, 也要尽力调解, 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绿色通道”要求对申请人一定要用最大的诚意, 最大的热情, 最大的耐心接待, 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 为方便农民工求救,同志在 45 个社区公开办案人姓名、照片、援助电话,大大方便了申请人。奥辉纸业有限公司职工陕南农民李红军的工伤赔偿案的艰难胜诉就能说明问题。李红军因公受伤,被定为七级伤残,但厂方只进行了外伤治疗就再也不管, 多方奔跑了一年多都无结果的李红军电话向中心求助。中心接到求助电话,立即相约,决定援助,经过一年多艰难的申请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次代理, 最终法院判决: 奥辉纸业有限公司赔偿李红军 65000 余元。 67 岁的老太太郑改茸于 11 月得“脑血栓”花去 2500 余元医疗费后因经济困难无法生活, 老人找养子要求赡养被拒绝, 村老年协会多次调解也无济于事。同志代理此案后,和其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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