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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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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目标任务,是全面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进我区生态环境高水平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2020年2月,摸清2017-2019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和印染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并报送二污普数据导入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0年3月底前,33个行业企业发证率和登记率不少于60%;2020年4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做到3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登记的全纳入管理。(二)全面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2020年5月,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名录),对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91个行业及通用工序进行全面摸排,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20年6月底前,91个行业企业及通用工序发证率和登记率不少于40%;2020年7月底前,91个行业企业及通用工序发证率和登记率不少于60%;2020年8月底前,91个行业企业及通用工序发证率和登记率不少于80%;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二、工作要求(一)同步部署,实现全覆盖。对照2019年版名录,将全区应发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全面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既要确保完成已发证行业清理整顿,又要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两项工作思路、方式和方法一致,要同步部署,合力推进,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二)实事求是,先发证再到位。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环评和执法等制度有机衔接,以改革的精神处理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考虑现实、兼顾历史、分类处置。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本着“先发证再到位”原则,在排污单位限期整改承诺前提下,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合理整改期,通过帮扶指导,规范排污行为,推动主动守法创造条件。(三)明确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排污单位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登记备案,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基于排污单位的守法承诺,严格审查,依法发证,依证执法。对于无证或不按证的排污单位,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镇街(平台)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属地企业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三、主要任务按照“摸、排、分、清”四项工作任务,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相关工作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统一完成。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操作手册生态环境部已另行下发。(一)摸清底数。应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成果清单为基础,并对我区2018年以来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进行摸排;同时结合工商、税务和电力等信息,生态环境监管、环保税征收等企业名单查遗补漏,最大限度查找出未纳入生态环境管理的排污单位,与二污普清单一并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二)排查无证。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排污许可证档案库,筛除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中的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按照附件2和附件3,将剩余排污单位分为2020年前应发证或登记、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非固定污染源三类情形。对前两类情形的,应逐个确定管理类别,进一步明确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三)分类处置。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应通知到户,要求其按时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信息,按以下情形进行分类处置:。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发证条件的排污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应依法处罚直至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2020年12月底前可能恢复生产的临时停产排污单位,应通知到户,要求其申领排污许可证,停产期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和提交执行报告,恢复生产前应向核发部门报告。对长期停产的排污单位,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通知其先填报排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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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