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依据:中机编〔2009〕3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第四项“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执法职权概况(共计2项):(1)行政处罚1项;(2)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项)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行政许可(1项)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第四项“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类别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生效时间行政法规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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