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论文当前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工作的难题及对策.doc当前具级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工作的难题及对策当前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工作的难题及对策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木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当前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工作的难题及对策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当前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工作的难题及对策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摘要]县级人民银行作为最基层的反洗钱主管部门,在主管反洗钱工作过程中面临反洗钱力景薄弱、检测信息难以掌握、检查工作难以深入等问题。木文对县级人民银行面临的反洗钱工作难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提高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能力的对策。[关键词]具级人民银行反洗钱难点对策继2006年10月31LI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反洗钱法》后,2006年11月14LI中国人民银行又连发两弹即《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1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号令)。至此,反洗钱工作由先前的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层次管理,并在国内引发空前的反洗钱风暴。作为反洗钱一线的具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反洗钱主管工作,还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一、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难点组织机构不健全。一是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责由综合业务部履行,一般是由工作人员兼岗反洗钱工作。兼岗人员多数时间是应付廿常业务工作,对反洗钱工作研究不深,重视程度不够,独立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力量明显不足;二是反洗钱工作技术性强,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专门的反洗钱知识,对洗钱活动的规律和特征有比较系统的认识,或者在反洗钱工作人员充足的情况下,每人单独掌握一门金融业务。但自人行、银监分家以•来,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会计业务等显著萎缩,一些骨干力量也逐渐流失。近年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助当今科技的力量,各种业务不断发展创新,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工具,交易方式,基层人行对商业银行的新业务研究不到位,加之对保险业和证券业操作规程知之甚少,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反洗钱主管的角色必然大打折扣。目前,县支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反洗钱知识的系统性培训较少,反洗钱工作知识和技能明显不足,不能满足实际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需要,反洗钱主管工作质量难有保证。监测信息难掌握。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反洗钱“主管”能力受到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2号令,金融机构直接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其总部或总部指定的机构后,再上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正常情况下县级人民银行接触不到金融机构上报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这种状况限制了县级人民银行“主管”职能的发挥:一是县级人民银行无法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情况,不能连续的对辖I乂内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跟踪分析,对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状态不了解,削弱了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主管”职能;二是由于县级人民银行平时不接触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使县支行的反洗钱工作信息呈现不对称的状态,影响了县级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提高和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县级人民银行在辖区金融机构中反洗钱“主管”的形象和权威。监管工作难深入。首先,《反洗钱法》虽然赋予了人民银行的调查权,但行使主体是全国反洗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一级派出机构,调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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