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促进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硕士研究生奋发学****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科研动手能力,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发[2008]101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基本基本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08]102号)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一)基本奖学金动态考核由学院统一管理,各学科点负责具体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制定基本奖学金宏观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各学院(系)相应细则的制定、评定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和审定评定结果。(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主管领导、各学科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班长、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学科点为单位由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班长、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点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提交学院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三)评定工作程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思想品德”由班级组织互评和导师评价加权而得;课程成绩由班级组织计算,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学术活动与科研工作由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班级审核确认;社会活动由班级提供材料、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以学科点为单位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个人的全面考核,提倡各学科点组织研究生进行汇报后进行综合排名,并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其享受基本奖学金的等级。,并进行公示。、审定学院无异议评定结果,报计财处审批发放。二、申请基本奖学金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的全日制硕士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在职研究生)。(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三)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内容和相应科研训练环节,成绩优良; (四)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五)上一学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最迟在基本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贫困等特殊原因除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累积请假超过八周的;;7.“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的;8.“思想品德”评分或导师评分低于6分(含6分)的;,在各种实践、实验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必修实践课程的考核不通过者。注: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无上述情况且必修课无不及格情况,给予一等基本奖学金;若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者,纳入此细则与普通硕士生一同参评。三、基本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评分参照标准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发[2008]101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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