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原告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诉被告商评委第三人谭月琴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原告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诉被告商评委第三人谭月琴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011 )一中知行初字第 588 号行政判决书原告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 INDUSTRIA DE DISENO TEXTIL,. ), 住所地西班牙王国拉科鲁尼亚省阿提索市议会大街 INDITEX 大厦。法定代表人安东尼• 奥阿夫里尔• 阿瓦丁,董事兼总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王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刘贵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8 号。法定代表人许瑞表,主任。委托代理人张亚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委托代理人许建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第三人谭月琴。委托代理人谢添星,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尚真,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 简称蒂则诺公司) 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 2010 年3月3 日作出的商评字〔 2010 〕第 01835 号《关于第 3165294 号“ ZARA ”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简称第 01835 号裁定), 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 2011 年1月4 日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 并通知谭月琴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于 2011 年4月 11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蒂则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川,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许建明, 第三人谭月琴的委托代理人谢添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第 01835 号裁定系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原告蒂则诺公司就第三人谭月琴申请注册的第 3165294 号“ ZARA ”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的异议复审申请而作出的。该裁定认定: 蒂则诺公司的“ ZARA ”商标于中国在第 27 类地毯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未获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第 27 类地毯等商品上与蒂则诺公司的“ ZARA ”商标不存在商标权冲突。本案的焦点可归纳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是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 包括商号权等。一个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在先商号权, 主要考虑消费者在接触到该商标时, 是否会将该注册商标与他人的在先商号权联系在一起或认为两者有某种联系, 进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损害他人利益等因素。本案中, 根据查明的事实, 蒂则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即 200 2 年4月 29 日之前, “ ZARA ”是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号,且该商号已经其使用和宣传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因此, 蒂则诺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其现有的在先商号权缺乏事实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以不正

原告蒂则诺纺织工业公司诉被告商评委第三人谭月琴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分享精品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