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须知条件按本市城镇户口缴费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止劳动合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所需材料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失业证、身份证、劳动就业手册(有办过的须提供)、本市开户银联卡(中信、招商、民生除外)、劳动档案(调动过须提供)办事流程失业人员应在最后一次中断缴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两个月内办理以下手续: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两个月内到单位所属的市、区就业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持上述所需材料:户口在海沧,单位社保关系为市辖、思明、湖里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失业科办理;单位社保关系属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在海沧社保中心办理。失业待遇审核批准后,次月起每月二十五左右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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