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社会人员: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区申请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登陆瓯海教育网站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一)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二) 现场确认地点:瓯海区教育局408会议室(瓯海区娄桥街道云回路(经三路)瓯海区新行政中心8号楼4楼东首)。(三) 现场确认必须携带以下材料:1. 报名号信息;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用A4纸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填写)并盖公章;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四、咨询电话:0577-88514139 附件: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5年9月23日附件 温教办师函〔2015〕132号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二、申请条件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