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 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体艺函﹝2017﹞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与试点县(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7〕13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比例自2017年起,在做好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同时开展江苏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省特色学校建设标准参照全国标准执行,不再单独制定。全国和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面向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遴选。各设区市申报名额的确定主要依据当地中小学数量,并参照近年来各地校园足球开展情况。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在省试点县中遴选推荐,已有全国试点县(市、区)的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四市不再申报。二、申报条件(一)全国和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比例推荐,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申报。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能达到特色学校标准的省试点县(市、区)均可申报,南京等四市的试点县(市、区)除外。三、申报程序(一)自主申报。凡达到申报条件的学校和县(市、区),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二)材料审核。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条件标准,指导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做好申报工作并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同一学校不能同时申报全国和江苏省青少年足球特色学校。(三)综合认定及推荐。省教育厅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和遴选,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认定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最终确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推荐名单。(四)网络申报。凡进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市、区)推荐名单的学校和县(市、区)从网上登陆申报系统,将申报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网络申报推荐工作。四、有关要求 ,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3)基本条件,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开展本地特色学校建设工作,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建设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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