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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税务稽查管理培训.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7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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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税务稽查管理培训
第一章稽查业务概述
概念: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基本内涵:


分类:
日常稽查(目的、内容、程序)、专项稽查(某类)、专案稽查(对象特定,适用范围广)
原则:
合法原则、依法独立原则、分工配合与相互制约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职能:
惩戒职能、监控职能、收入职能、教育职能
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执法是否规范、征收率高低、成本的高低、社会是否满意
税务稽查的效率:
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概率、执法是否公平公正、稽查执法的成本
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内涵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法所调整的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国家政治权力介入经济生活的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和体现。
一般内涵:三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广义和狭义
广义:国家、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税务机关
客体: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其具体客体呈多样性。(不要混淆客体和纳税主体)
内容: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税务稽查法律关系
特殊性:
1、执法主体特殊性
2、法律关系内容特殊性
3、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保护
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执法主体,完整处罚权,专司偷逃抗骗查处
第二章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的分类
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对象)
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内容)
一般法和特别法(法律适用范围)
通则法(基本法)和单行法(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法律渊源)
国内法和国际法(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不同位阶税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效力依次递减。
特殊情况: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如深圳人大和总局)
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法,则法;认为适用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2、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应沿用旧法。
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例如,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处罚问题;滞纳金的比例问题。
200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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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 陈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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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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