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事指南.doc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2〕143号)、《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穗办[2009]1号)及其他地方有关法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环保总局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二、 办理条件:1、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与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抵触;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不引起污染投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须履行了行政处罚和相关整改要求。2、3、4、5、6、三、办理程序:环评文件一区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申报(网上申报)一资料审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人审核(包括局项目联审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讨论)-环评文件通过专家审查并出具评估意见T受理-签发人核准签发-批复四、报批需提交的材料:1、 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3、 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敏感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4、 污染防治方案(须由具设计资质的环境治理部位编制)一式两份。5、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的证明文件:①土地使用证或区国土部门出具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见;②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区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又或区规划部门出具该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6、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办理项目的备案。属外商投资项目,提供外经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属技术改造项目,提供经贸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7、 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8、 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9、 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10、 项目建设环境许可咨询表(一式两份)。11、 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12、 如项目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需提供已接受处罚处理并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材料。13、 基层环保部门预审意见(按项目要求)。其他部门意见: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必须提供市政部门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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