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江大校办〔2012〕36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已经校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校长办公室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其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特设置江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基金。第一条选拔对象及条件(一)选拔对象原则上为二年级以上在校博士研究生。(二)首次选拔的基本条件为:选拔对象在第四学期须已发表或接受发表1篇高质量SCI(SCIE)期刊论文,或第五学期至少已发表或接受发表2篇高质量SCI(SCIE)期刊论文,以此类推。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三)博士学位论文所研究项目应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再经过半年到一年的深入研究,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有望取得重大突破(距离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第二条选拔方式(一)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组根据其博士学位论文选题、项目背景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二)每学年遴选一次,一般从博士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阶段开始。第三条考核与筛选(一)培育对象实行滚动筛选,每学期考核一次。(二)培育对象每学期初如实填写个人小结,包括论文进展、论文发表情况(注明影响因子)及阶段性成果(新取得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复印件或证明),并以PPT形式向专家组陈述论文进展情况和前景预测。专家组根据培育对象的SCI(SCIE)论文发表数量与质量、课题进展、专利申请和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基本要求如下表:学期发表(或接受发表)SCI论文数量(篇)影响因子合计第五学期初34第六学期初46第七学期初58第八学期初610第九学期初712(三)根据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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