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景观效果,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风景区、室假山叠石及景石布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管理。 ,不得无证上岗。 。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立峰以及溪流、水池、花坛等处的景石堆置和散置工程,是一种造景手段。塑石工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但不包括塑山工程。 2术语 (又称孤赏石) 是一种形态独特的孤峰状的自然景石,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 、外形较佳的景石,由人工组合成造型自然、优美的石峰。 。如:太湖石、料石、英石、斧劈石、水积石、三山石等。 、红、青、白等各色山石,经人工挑选,其石质、大小、纹理、色泽符合造景布置或假山叠石需要的称料石,其余均称块石。 :外形修长,如笋状的石笋石;石灰岩溶融而成的钟乳石;含许多小卵石的青灰色细砂岩的白果石。 ,表面光滑的大、中石头。 ,无损伤、外形佳的景石。 (又称仓石) 在假山叠石或堆置景石时,作为填充空隙稳定景石用的大小块石。 、桥堍、花坛、树周、草坪、天井或建筑物、构筑物四周为造景或作挡土、植树、种花之用;或为分隔之需而堆置的景石。 ,上立建筑物或构筑物。 ,出水口落差在1m以上的人造景观。 ,人工砌筑的石洞。 (又称踏跺石、踏级石) 用景石砌作的台阶或游步道。 (又称护岸) 沿河、湖、池溪流岸线,用景石自然式堆砌护岸;常水位以下部位混凝土现浇或块石砌筑成墙,常水位以上部位用景石布置,以做挡土造景的堤岸。 。 、小型假山用景石叠成的山形景观,主峰高度4m以上,用景石60吨以下者为小型;60吨~200吨者为中型。 ,主峰高度4m以上,用景石200吨以上或占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上;同时堆砌台基、山洞、水景的组合型假山。 ,经填、塞、嵌实后的缝隙进行涂刷处理的工序。 、塑石以砖或钢网为骨架,用混凝土塑仿各种景石或假山的作品。 。 3一般规定 ,应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各项手续。 ,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等完工后,方可施工。 。 4设计 、堆砌峰石、瀑布、山洞、台基及驳岸均应有设计图纸,严禁无图施工。 : 1平面图、基础图、立面图及效果示意图。 2驳岸线、叠石外线位置及砌筑标高不同的断面图。 3有水景的叠石必须画出管道的位置、储水池、出水口(瀑布口)等详图。 4汀步及水坝应绘制平面、立面及断面图。 5应标明石种、石色。 6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 、瀑布,应由设计单位制作1:25或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5施工准备 ,应按施工平面图放样。若平面位置、标高与实际不符,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块面、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石质必须坚实、无损伤、无裂痕、表面无脱落。峰石的造型和姿态,应达到设计的艺术构思要求。 、轻吊、轻卸。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要求的景石,如峰石、斧劈石、石笋等,在运输时应用草包、草绳或塑料材料绑扎,防止损伤。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凡有损伤的不得作面掌石使用。 ,必须对景石的石种、质地、形态、纹理、石色进行挑选和清理,除去表面尘土、尘埃和杂物,分别堆放备用。 。有关绿化材料的起掘、运输、种植、养护,按园林绿地种植的有关规程执行。 6施工 ,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不出施工图的景石堆置和散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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