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局局局局局局局境保护局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玉江财非税〔2017〕4号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街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现将《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玉财非税〔2017〕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好省级确定取消和免征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按玉江财非税〔2017〕1号文件的要求,按月向非税收入管理局报送《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及时反映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附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6月12日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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