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探讨.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探讨.doc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探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在很多方面颇具中国特色,而将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其他各类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中独立出来,体现了立法上的创新,为了正确适用法律,把握立法精神,提高审判质量,从理论上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作更进一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我国民法、合同法规定,米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且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平等”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它是民事活动的首要原则。“平等”是与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根本特性。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正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在法律原则上的体现。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受法律保护。平等原则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中认真贯彻并切实保障这一原则的实现,反对特权,消除不正*竞争,健康发展市场经济具有深远的意义。“等价”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这一原则是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在民法上的表现。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一般情形下一方当事人享受权利,也应向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另一方向对方承担义务,也应享受相应的权利。双方米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具有相对应性,即互为对价给付。2、半事人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义务的价值上大致相等。3、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各方当事人都应该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侵犯他方的利益。4、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使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损失相符。上述“平等”“等价”构成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最基本的特点,就在于行为内容的严重不等价,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这种严重不等价并非受损方所自愿接受的,因此,这类行为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从本质上应当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之一。它与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不同,这类行为中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常常与表意人自身的某种过失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或者并非由于获利方故意迁法的行为而发生。因此,这类行为的违法程度往往是较低的。由于现实生活中不仅存在许多无偿的行为(如赠与、保管、借用、委托),而且基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在民事流转中也有可能自愿接受不等价的交换条件,对此,法律应予保护而不能任意干涉,故“显失公平”这一概念所揭示的,只能是民事活动中违反平等、等价原则,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严重不公平的现象。而在一方并未明显地故意违法的行为诱使或迫使对方接受不等价条件的情况下,判断某一内容严重不等价的行为是否属于述背•一方意思的显失公平的行为,除非受损一•方明确表示异议并提出确凿证据,否则这种认定将是不可能进行的。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将显失公平规定为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完全符合现实国情的客观要求,司法实践值得注重的是,民事行为可撤销与民事行为无效的区分,主要依据在于行为的违法程度。如果行为严重违背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且其欠缺有效条件可依客观情形作出认定,就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这类行为无须当事人提出主张,即自始绝对无效,如果违法行为程度较轻,且其是否欠缺有效条件必须经当事人提出请求方可认定,则属于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半事人请求变更的

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探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ssmppp
  • 文件大小52 KB
  • 时间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