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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作用之分析的论文.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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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作用之分析的论文.doc浅谈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作用之分析的论文浅谈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作用之分析的论文论文关键词:新保险法理赔不可抗辩程序时限论文摘要:201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与原法相比,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对于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里有许多的规定都有体现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例如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原则。规定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就消灭了。又例如禁止反言原则,规定如果在保险合同成立的时候,如果保险人已经知道投保人没有进行如实告知,保险人也丧失解除权了。再如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对投保人提供投保单的时候,应当附格式条款,且对免除条款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同时保险人还应当对免责保险的内容做出明确说明。否则该免责条款就是无效的。再比如说新保险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规定,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对某一个格式条款的内容发生争议的时候,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里的通常理解就可以是看做是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加强,如果对该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时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如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发生转让时,受让人对原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对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作出严格限定等都充分体现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owWw..Com 险人在投保人如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时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一是投保人虽然未如实告知,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己经知道其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即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二、 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有助于对减少保险行业纠纷原《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规定不是特别明确,由此导致实践中时常发生缴纳保费、签发保险单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之间关系的争议和纠纷。■了完善,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是否缴纳保费与合同成立与否没有必然关系,签发交付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只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的义务,而非保险合同成立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新法还补充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约定特别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将保费的交付作为合同生效或部分生效的前提条件,该约定亦属有效。生活中,人们购买保险时一般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核保程序,投保人在填写好保单并交纳保费之后,往往有一段时间等待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在这段等待期,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引发的纠纷很多。同时对保险公司的一些诸如电话销售、个财期缴业务也有影响,需要进行调整。当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合同附条件、附期限。新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以后势必对将来的保险市场纠纷能起到抑制作用。三、 对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社会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针对保险理赔难的问题,新《保险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如“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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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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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