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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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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县级基础测绘是国家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国家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原则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是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统一监管的需要,是提高基础测绘服务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将基础测绘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因此,县级国土资源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本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做好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质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规划原则(一)依法编制规划的原则。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二)统筹兼顾的原则。基础测绘规划必须站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高度,着眼于本县行政区城镇经济发展的需要,突出基础测绘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先导性,使基础测绘规划与本县行政区城镇各经济建设规划有机衔接。(三)以城镇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原则。要加强对本县行政区城镇经济建设的研究,要结合实际,准确把握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根据本县行政区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成适合本县行政区城镇发展的基础测绘保障思路,使规划既具有超前性又切实可行。二、主要任务(一)摸清本县行政区城镇基础测绘成果现状。将现有测量控制系统状况、标石完好情况、控制点等级逐一调查清楚,登记造表,并绘制成图。对历年测制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测制年代、比例尺、测绘范围、测绘单位、成果保存单位等情况逐一清理,登记造表,并绘制成图。(二)确定基础测绘成图比例尺范围。按不同城镇建成区、规划区划分基础测绘不同比例尺成图范围,并绘制成图。要求县城和有条件的城镇成图比例尺为1:500;其他城镇成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2000。(三)确定基本控制网。原则上城镇基本平面控制网按E级GPS网布设;城镇基本高程控制网通过似大地水准面确定。若现有测量控制网不能满足本区域基础测绘要求,则要进行基础控制测量。在建立平面与高程控制网时应统一到国家平面基准与高程基准上来。原建立独立坐标系统的城镇可通过与国家控制网的联测实现对原控制网的改造。(四)确定更新周期。县城及重点城镇基础测绘更新周期一般在3-5年,一般城镇5-8年。各县应根据本行政区城镇的经济建设发展水平、地形地物变化情况及未来城镇发展规划,确定不同城镇基础测绘的更新周期,并绘制成图。(五)确定分年度更新范围。根据规划确定分年度更新实施范围,并绘制分年度更新范围图。(六)将城镇地籍要素的采集,纳入基础测绘规划内容。(七)经费预算和投入。确定规划期内基础测绘投入预算,投入分本级人民政府投入(资金投入和政策性资金投入)、基础测绘成果有偿使用收入及其它途径筹措资金投入。(八)基础测绘设施建设。提出用于基础测绘生产,基础地理信息和地籍信息存贮与管理、分发与服务、开发与应用等必需的软硬件设备配置计划。(九)明确基础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基础测绘成果档案。(十)保障措施。提出实施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如财力保障、基础测绘设施保障、人才保障等。三、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开展规划编制的前一年,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自行确定规划期,近期一般为3至5年,中远期为5至10年。四、规划编制工作主要程序规划编制工作主要程序分:前期准备、成立规划编制机构、拟定工作方案、收集和分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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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iris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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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