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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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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得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某些医疗器械可能含有动物来源得材料,这些材料就是多种多样得,可以构成该器械得主要部件(例如牛/猪源心脏瓣膜、羊肠缝合线、止血材料等)、涂层或者浸渗剂(例如肝素、明胶、胶原等),也可成为生产过程中所用得辅助材料(例如牛脂等)。动物组织及其衍生物得使用可能会比非生物来源得材料(例如金属、塑料以及织物等)使医疗器械具有更好得性能,但就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应用到人体则又会增加病毒传播与免疫原性等方面得安全风险,且存在材料表征上得困难,因此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安全性得评价,需要考虑比常规医疗器械更多方面得内容。如果注册申请人在准备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时有上述考虑,将有助于更加充分、科学地评价医疗器械产品得风险受益比。本指导原则就是在注册申报资料中有关得技术性文件(研究资料、风险分析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产品说明书)满足一般性要求得基础上,针对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得特点提出得需特别关注与增加论述得内容要求。此外,注册申请人还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得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以及总局发布得其她相关文件要求并参考YY/T0771/ISO22442系列标准等技术性文件提交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具体产品得特性确定其中得具体内容就是否适用。若不适用,应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得科学依据。注册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得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得内容进行充实与细化。本指导原则就是对注册申请人与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技术审评人员得指导性文件,不限制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类产品得技术审评以及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申报资料得准备工作。本指导原则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得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得其她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就是应提供详细得研究资料与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得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就是在现行法规与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得,随着法规与标准得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得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得调整。本指导原则为2009年发布得《动物源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得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调整了指导原则得结构、各级标题与相关内容;增加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免疫原性研究、评价与控制得原则;细化了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去除有效性验证得原则并将之由正文调整至附录;调整了病毒灭活/去除工艺有效性判断得标准等。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部或部分采用动物组织制成得或取材于动物组织得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除外)得注册申报。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采用动物组织衍生物或由动物体自然获取物质(例如:牛奶、羊毛等)制成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二、基本要求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得产品注册申报资料在满足一般性要求得基础上,还需增加下述内容:(一)研究资料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研究资料需增加涉及控制病毒与/或传染性因子感染以及免疫原性风险方面有关得技术内容。鉴于不同种类与不同数量得病毒与/或传染性因子感染人体得概率不尽相同,而不同动物种类易感染病毒与传染性因子得种类与程度也千差万别,因此动物种类得确定对于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得风险评价起着重要作用。此外,动物得地理来源、年龄、取材部位、组织类型得不同也直接影响着动物源性材料所具有风险得高低。对于感染病毒与传染性因子得风险控制需至少从源头控制与工艺过程控制两方面着手,仅依靠源头控制或仅依靠工艺过程控制都无法确保风险降至最低。为确保风险得可控性,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相关要求在生产质量体系中建立一套专门针对动物源性风险因素得控制与追溯体系。在动物源性材料或医疗器械得生产工艺中需考虑设置病毒灭活/去除得相关步骤。这些步骤可以借用生产过程中已有得工艺步骤。如果已有得生产工艺不能满足病毒灭活/去除得要求,则需额外增加适宜得病毒灭活/去除步骤。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该步骤对医疗器械产品性能得影响。为降低动物源性材料得免疫原性风险,一般需在生产工艺中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降低其免疫原性,如脱细胞处理、提纯,以及采用其她物理或化学方法对具有潜在免疫原性得物质(如核酸、蛋白、多糖、脂质与其她小分子物质等)进行去除或对其抗原表位进行消除/隐藏。生产企业需对其降低材料免疫原性得有效性进行验证。然而,这些处理措施以及灭活与去除病毒与/或传染性因子得处理步骤有可能就是以牺牲材料本身得使用性能或增加新得风险为代价得,生产企业需充分评估其对产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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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