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原告离婚感情破裂,财产分割陈述词.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原告离婚感情破裂,财产分割陈述词原告离婚感情破裂,财产分割陈述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离婚纠纷的原告,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陈述意见:一、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复合的可能性:第一、从婚姻基础上看,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经过短暂的恋爱后,登记结婚,原被告在结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感情一般,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的琐事发生争吵。这说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不能共同的生活,这就更好说明双方没有复合的可能性。第二、从婚后感情上看,俩人之间矛盾逐渐升级,结婚后被告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导致原告不愿意继续与被告生活,长期回娘家生活,特别是自2009年1月原告因宫颈癌实施广泛子宫切除术后,因生理缺陷不能过正常的夫妻***后,被告更是变本加厉伤害原告,长期对原告实施虐待等家庭暴力,让原告长期处于安全感缺失状态,被迫于2012年11月搬回娘家长居生活。因此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原被告感情确实破裂,应准允离婚。第三、从双方有无和好可能性看。原告曾经多次劝被告不要动不动就动手打她,但是被告无法控制自己,原告的劝诫没有任何的效果。特别在原告于2012年11月被迫离开家门回娘家居住后,被告更是不可理喻的私自将房屋门锁更换,不让原告回家的行为,说明被告对原告根本没有一点夫妻的感情。在原告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在原告坚决要结束这一段感情的情况下,现在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请,证明经过努力仍无法维持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感情,这证明双方根本不想维持彼此夫妻的感情。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难予维持这段夫妻感情。如果勉强地维持,只会造成双方彼此痛苦不堪,对原告的生理和精神上造成极大地损害,甚至有可能危及原告的人身健康安全。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关于本案的财产分割问题:1、根据婚姻法规定,原被告婚后于2005年购买的位于梁平区北街浴室小区141号1单元101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558420法分割,按照市场价值6000元/。元。原告应得房屋2、根据婚姻法规定,原被告婚后于2010年11月14日购买丰田牌小轿车一辆(购车款130800元),现虽然登记于被告名下,但应当依法分割,原告应得分割款65400元。3、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对于原告庭审中出示的夫妻双方以被告名义签订的三份承包合同投资育苗取得的收益属于原告与被告的共同财产。虽然庭审中原告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复印件,但该土包承包合

原告离婚感情破裂,财产分割陈述词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raojun00001
  • 文件大小28 KB
  • 时间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