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1993年张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1年后张某生夫妇相继去世。 ,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 , , 《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 ,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叔、、姊 、 《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孙子女、外孙子女应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毋的子女确无能力赡养 、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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