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查员承诺书本人作为项目监查员,负责无锡市人民医院的临床监查。在项目开展期间作出如下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GCP要求,严格履行监查员职责,督促临床试验按照方案和SOP执行。不干扰研究者的医疗决定,不擅自更改研究记录,确保研究数据真实、准确。所有临床试验费用(包括临床观察费、受试者检查费、交通费等)均以协议方式明确,由申办方汇至医院账户,本人不直接和研究者发生现金往来。如项目另行提供入组奖励等费用,应告知主要研究者及机构办公室,并商定费用交接方式。有关临床试验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知研究者、机构办公室和伦理委员会,并按照《临床监查员须知》要求递交SAE报告表、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承诺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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