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发[2010]10号长沙市人事局长沙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所选报名点为长沙市的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于2010年3月11日至12日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于3月11日至14日到长沙考试网()缴纳考务费。二○一○年二月八日主题词:人事职称资格考试△通知长沙市人事局办公室2010年2月8日印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民政厅湘人函〔2010〕8号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民政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9日-20日。请各市州人事局按照《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1、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三、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报考人员须在2010年3月5日-10日期间,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主页上“网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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