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93年2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简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第三条市劳动局是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全市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应协同市劳动局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第四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工种或者岗位,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女职工,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五条各单位应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 并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采取下列劳动保健措施,搞好本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一) 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 应设置女职工卫生室; 女职工在四十至一百人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二)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 可根据本单位实际, 以自办或联办的形式, 建立专人管理的孕妇休息室、哺乳室和婴儿室、托儿所或幼儿园。第六条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卫生部、建委、计委、经委、劳动总局联合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第七条女职工禁忌从事下列范围的劳动: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 国家标准局一九八三年发布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第1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 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 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五) 连续负重( 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 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第八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下列范围的劳动: (一)在食品冷冻库内或在冷水中进行的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以上(含Ⅲ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 国家标准局一九八三年发布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 11级以上(含11级)的高处作业。第九条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在铅、***、苯、镉等有毒物质作业场所, 从事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九九0年发布的《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级、第四级毒物危害程度的作业。第十条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从容下列范围的劳动: (一) 作业场所空气中含铅及其化合物、***及其化合物、苯、镉、铍、***、***化物、氮氧化物、一氮化碳、二硫化碳、***、己内酰***、***丁二烯、***乙烯、环氧乙烷、苯***、甲醛等有毒物质, 其浓度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作业; (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三) 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国家计委、建委、科委、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五)《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六) 操作风钻、捣固机、进行锻造及驾驶拖拉机等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七)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并直接影响胎儿正常发

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分享精品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