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生创业政策温州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站工作章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07〕234号),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紧密结合今年省、市“评行风转作风优环境”的工作精神,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业的市场准入服务和就业引导服务,特成立温州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指导站向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提供系列优惠的创业政策: (1)放宽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的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可以分期到位,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2)鼓励大学生网上创业。允许大学生以住宅为经营场所开展网络经营。放宽网络经营的名称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核定。大学生申请设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可依申请使用“电子商务”和“网店”“网上销售***”。(3)实行零收费创业政策。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从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工本费\\税务登记工本费及管理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4)指导大学生申请创业项目的政府扶持资金。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企业可获得政府项目资助。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服务业项目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第三条本指导站的工作职责: (1)负责大学生创业全程代理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的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服务,免费代理大学生申报企业注册登记的申请材料,开通创业绿色通道。(2)负责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指导。派遣“创业指导员”为创业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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