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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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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省广告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广告信用评价机制,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广告信用,是指大众传播媒介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信用评价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客观评价媒介在一定时期内发布广告的信用状况。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第四条江苏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全省广告信用评价工作。各市、县(区)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通信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逐步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广告信用评价工作。第二章广告信用评价指标和等级第五条广告信用评价以月度为计分周期,按照统一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确定广告信用等级。以季度、半年度、年度为评价周期,形成信用评价报告。第六条广告信用评价月度起始分值为100分,各项评价指标分值扣完为止。第七条广告信用评价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含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和省、市、县(区)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中心数据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为:(一)媒介发布广告以违法条次为主要评价指标,兼顾违法率、违法情节(50分);(二)各级广告监管部门监测通报情况(20分);(三)查实投诉举报情况(10分);(四)服从政府部门管理情况(10分);(五)发布公益广告情况(10分)。第八条广告信用评价按照评价周期内媒介月度广告信用得分的平均值确定,分为A(可信度高)、B(可信度较高)、C(可信度较低)、D(可信度低)四个等级。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90分以下至70分以上的为B级;70分以下至60分以上的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以上包含本数)第三章广告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第九条被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发现并被查实,发布一般违法广告,每一条次扣1分;严重违法广告,每一条次扣5分。评价标准统一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监测标准(2016年4月版)。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中心都监测到的,同一条违法广告不重复扣分;分别监测到的,累计扣分。第十条经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发现,严重违法率超过全省平均严重违法率的,,扣10分。第十一条因发布违法广告损害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扣50分。第十二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国家广告管理部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每通报一起扣20分;被省级广告管理部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每通报一起扣15分。被市级广告管理部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每通报一起扣10分,被县(区)级广告管理部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的,每通报一起扣5分。典型违法案例被广告管理部门通报后,再次被监测到的,每次扣20分。第十三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国家广告管理部门通报党委政府的,每通报一次扣10分;被省级广告管理部门通报党委政府的,每通报一次扣5分;被市级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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