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资阳市雁江区定强面馆经营的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信息的通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7号),涉及我市雁江区定强面馆经营的1批次“油条”。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省局2018年第47号通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18510000004032155;产品名称:油条;生产日期:2018-06-06;抽样基数2KG;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定强面馆;标称生产者:资阳市雁江区定强面馆;不合格项目:铝残留。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一)产品控制情况资阳市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于2018年7月17日前往资阳市雁江区定强面馆开展核查处置,进行现场检查,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执法人员对该店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在现场有泡打粉之类的添加剂,经对该店负责人陈定强的询问调查查明:该店制作油条过程中添加了“香甜泡打粉”,未按国家规定限量范围内进行称量添加,而是估量添加,造成油条中“铝”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量,该店于西门市场购买“香甜泡打粉”1包,无进货票据,购进价格是5元/包,并于2018年7月17日前用完“香甜泡打粉”,所制作的油条也已销售完。(二) 排查整改复查在资阳市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监督下,资阳市雁江区定强面馆进行了原因排查。目前该店完成整改,生产食品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三)行政处罚情况资阳市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调查发现,该店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及小经营店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资阳市雁江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决定责令资阳市雁江区定强面馆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铝含量超标油条的行为,并给予该店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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