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项目下达方(甲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项目承担方(乙方):重庆师范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顺利实施和完成甲方下达的研究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如下合同:一、:::(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学术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按序排列,不超过5人):二、,大写:,其中,甲方资助经费元,大写:,单位配套经费元,大写:,乙方自筹经费元,大写:。,项目管理单位要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完善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三、。,要求乙方按规定及时提供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全套资料;在项目完成后,依据申报书、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所拨经费;若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和完成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剩余经费。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不得随意变更研究计划,按期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办理结项手续。、变更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逐级报批。五、结项要求结项时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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