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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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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020401745276351-2018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2月7日发布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一、,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由项目所在州(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方案之日起20日内出具审批意见。4、《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或者应建地下的室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建设者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修建。5、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第三条: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条件: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确因下列地质、地形、施工条件之一限制,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进易地建设。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的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违反前述规定发放许可证的,应当收回所发许可证,并重新审查补办手续。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审批条件1、已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文;2、已取得规划部门通过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和规划设计条件。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人民政府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人防窗口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3路、18路公交车到德胜家具广场站下车对面即到。六、申请材料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材料形式要求新办备注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纸质在有效时间内的项目立项批文√第一阶段2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复印件1纸质经规划部门批准与申请项目一致的规划方案图√3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条件申请原件1纸质写清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建设面积,规模。√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1纸质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5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复印件1纸质需加盖公章√6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纸质真实有效,需与原件一致√7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纸质按规定填写完整√8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原件1蓝图(纸质、电子)与申请项目一致的图纸√第二阶段(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9防空地下室建筑图、平时、战时平面图、剖面图(包括地面建筑)原件1蓝图(纸质、电子)与申请项目一致的图纸√10防空地下室结构平面图、剖面图原件1蓝图(纸质、电子)与申请项目一致的图纸√11防空地下室通风、给排水、电气设计说明,系统图、平面图原件1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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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