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需要进行登记表备案的,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在市环保局网站注册备案(具体查看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受理对建设单位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1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转报市环保局(具体查看附件3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和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承办经办人员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权限对申请人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审本)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召开专家评审会,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理由,提出整改意见。审核对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本)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属于未批先建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并及时告知理由,提出整改意见。(具体查看附件4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批复(3个工作日)。办结将同意批复即时通知建设单位。(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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