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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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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一、项目名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三、办理地点: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必须到预约地点办理)。四、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五、申请条件:持有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发放和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后进行登记。六、办理材料:1.《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原件1份,收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需分别提供如下相关资料:(1)参加佛山市会计学会的网上继续教育课程并且考试及格,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取得的学分由财政管理部门自动录入系统,会计人员无需网上申请登记,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如果申请人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未能查询到当年度继续教育,则由申请人提供网上继续教育合格凭证原件1份;(2)参加财政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以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资料由培训机构统一收齐交财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学分由财政管理部门自动录入系统,会计人员无需网上申请登记,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如果申请人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未能查询到当年度继续教育,则由申请人提供培训成绩合格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取得的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提供财政部出具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有关通知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取得的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提供财政部出具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有关通知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5)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取得的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提供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出具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有关通知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6)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提供已完成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证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7)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提供成绩合格证书和录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8)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提供资格证/合格证/有效合格成绩单(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若只提交资格证/合格证为证明材料的,只可认定资格证取得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若提交有效合格成绩单为证明材料的,可认定单科合格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备注: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考生,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由财政管理部门统一录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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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