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缓缴学费申请条例南工学工部[2006]17号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文件规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相关费用是高校学生应尽的法律义务。我校每年都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学费,学校鼓励这部分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等方式解决上学交费和生活经济问题。同时,为努力实现教育部提出的“保证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这些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特制定缓缴学费申请条例。一、申请缓缴学费条件(一)、学生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无不良政治思想表现;2、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行为考评良好以上;4、学****态度端正,勤奋学****积极上进;5、生活俭朴,月生活消费水平在南京最低消费水平下,无高档消费现象,为学校在册经济困难学生;6、必须从事勤工俭学或参加其他公益性的社会活动。(二)、家庭基本条件:1、父母双亡或烈士家庭,确无经济来源;2、因遭受洪、涝、旱等严重自然灾害;3、父母双方为残疾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4、父母生病长期住院,高费用治疗;5、家中无劳动能力人口较多,有劳动能力人口无固定收入;6、原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父母下岗,无业;7、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无固定收入;8、现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南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含各种收入)。二、缓缴期限类型1、缓缴一个月,须提供村级困难证明;2、缓缴二至六个月,须提供乡镇级困难证明。三、申报缓缴学费程序1、开学三天内,学生本人提交学费缓缴申请及有关单位证明,经各学院调查核实,初审同意后,领取填写《南京工业大学学费缓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生处、计财处各执一份)。2、开学一周内,学院汇总、审核学费缓缴申请,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并根据公示反映情况作及时调整。3、开学十个工作日内,学院将公示后的学生学费缓缴申请材料上报给学校学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4、开学十五个工作日内,学校学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审批。四、注意事项及有关说明1、住宿费、代办费不属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缓缴学费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